根据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法案 (EBT), 佐科维总统将指定或成立一个专管放射性矿产国企。上述法案的条规中载明, 中央政府有权指定或成立一个持有放射性矿产经营权的国企, 前提是有关企业必须符合中央政府的营业许可, 这是根据第12条第1款的规定付诸实施。
有关的国企可以与私企携手合作, 所涉工作包括开采具有放射性矿产及其副产品, 与煤炭开采和生产放射性副产品的矿产有关经营单位, 必须持有中央政府颁发的营业执照。
除了任命国家负责管理放射性矿产之外, 中央政府也组建了一个核能委员会, 这个委员会直接向总统负责, 其任务是设计, 定义, 制定和管理国家核能纲领的实施。

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法案中也载明, 核能委员会是由中央政府, 学术界, 核能领域专家和社会各界的9名成员所组成, 核能委员会成员任期为5年, 同时可连选连任一届。
总统可以提选核能委员会成员候选人, 也可以提选最多两倍 (18人) 人选, 然后由国会进行筛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