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政部税务总署长罗柏(Robert Pakpahan)3月5日表示,税务总署已作出决定, 遗产并不是征税对象,因此没有被征税, 但纳税人必须向税务机构呈报有关的遗产, 这是根据2018年第19号财政部长条例的规定付诸实施。
如果遗产已被分割,就成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主体, 若是遗产超过10亿盾,就要呈报税务总署, 而不是向税务总署缴税。同样的尽管遗产还未分割或分配, 也一样必须向税务总署呈报, 目的是使当局的行政方面清楚纳税人的资产来龙去脉。
此规定势在必行,因为印尼是一个拥有主权的国家, 已向其他方承诺要实行自动化交换信息系统, 使其它国家能获取税务数据报告。因此, 如果说某一个企业或某一个资产物主已经逝世, 当局就必须知道他的遗产的去向。
有关呈报遗产一事,最迟在今年4月30日就要向税务总署报告, 然后通过金融服务机构(LJK),把遗产分割给继承人。


